第一百二十章 大小姐她只想混吃等死 20


    (六)盗窃罪
    1、构成盗窃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: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的,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3)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。
    2、在量刑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盗窃数额、次数、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    3、盗窃近亲属财物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。
    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。
    (七)诈骗罪
    1、构成诈骗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: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3)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。
    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。
    2、在量刑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    (八)抢夺罪
    1、构成抢夺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: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3)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。
    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。
    2、在量刑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    (九)职务侵占罪
    1、构成职务侵占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: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的,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。
    2、在量刑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    (十)敲诈勒索罪
    1、构成敲诈勒索罪的,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:
    (1)达到数额较大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;
    (2)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。
    2、在量刑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、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    (十一)妨害公务罪
    1、构成妨害公务罪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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